【光明论坛】多元共治,加速乡村治理现代化

hha 2024-11-25 17:27 阅读数 1 #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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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光明论坛】

作者:徐 阳(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;杨 远,系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)

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太本站镇新华村,村民文化广场上处处可见法治元素,该镇平安办、派出所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各村治保员等组成政法小分队,隔三岔五就“出摊”普法;广东梅州丰顺县着力在调解队伍、组织、方式、文化上下功夫,创新打造“丰调语顺”调解工作法,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,化解在萌芽;贵州遵义张王村积极探索“党建+”治理模式,纵向构建“村党组织—网格党小组—党员联系”为主体的三级组织体系,推动党建与基层治理融合互动……

乡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现代化进程关乎乡村社会和谐稳定,更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因素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。构建一个融合自治、法治和德治的“三治融合”乡村治理体系,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率的关键策略。其中,通过“自治”可以降低农民诉诸法律的司法成本,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成本。通过“法治”有助于维护乡村的社会秩序,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。通过“德治”可以提升村民的个人修养,促进社会文明的遵守。因此,实施“三治融合”以促进自治和德治的有效运作,发挥乡规民约和道德规范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,实现法治的刚性与道德教化的柔性结合,有利于实现基层治理效果最大化,夯实社会善治的思想基础,推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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