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推行不动产登记“税费同缴”
税、费合并成一笔支付业务,前端一次收缴、后台自动清分
福建推行不动产登记“税费同缴”
本报讯(记者李润钊)近日,福建省自然资源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、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通知,在福建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“前端一次收缴、后台自动清分”税费同缴模式,从简化流程、服务群众出发,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。
不动产登记“税费同缴”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,将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、工本费等合并成一笔支付业务,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支付一次,实现“前端一次收缴、后台自动清分”。该模式以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为基础,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、非税综合管理系统、人行系统、税务管理系统、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,实现用“数据跑”代替“群众分窗办”,解决当前申请人分别缴纳税、费的问题。群众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,便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印花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以及不动产登记费,无需分别办理缴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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